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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修订印发竞赛管理办法:全国性竞赛实行清单管理,每三年动态调整;同意举办的竞赛有效期原则上3年,每年最多举办1次;坚持“零收费”,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发布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适用地区
全国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3日印发
适用范围
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含在园幼儿)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以及参赛的学校和学生。
文号:教监管厅函〔2022〕4号
文件说了什么
- 从严控制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 主办方须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式机构。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
-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 坚持公益性和“零收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报名费、材料费等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变相收费;不得推销资料、书籍、器材;不得面向参赛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
-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学校、学生或家长参赛;竞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
-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证书显著位置须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和“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字样。
- 实行清单管理,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
和科创学习有关的部分
这份办法是“白名单”竞赛制度的依据。名单内的科技类竞赛对学生免费,主办方不得组织关联培训。参加比赛的意义在于用一个完整的项目去接受评审和交流。
家庭可以怎样使用这份文件
- 判断一个比赛是否规范:看是否在教育部公布的清单内、是否收取报名费、是否捆绑培训或游学。
- 名单内竞赛证书上应有教育部批准文号,可以据此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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