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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教委规定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综合考查满分5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满分40分,“合格”即赋40分;高中学校现场综合评价满分10分,不得进行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看是否完成探究学习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等要求。发布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适用地区
上海
实施日期
2021年12月28日印发,2022年2月1日起生效
适用范围
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综合考查工作,以及相关初中学校和学生。
文号:沪教委规〔2021〕10号
文件说了什么
- 综合考查满分50分,由两部分组成:高中学校结合入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满分40分);高中学校对入围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
- 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围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进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即赋40分,“不合格”结合纪实报告酌情扣分。
- 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进行差异性评价,主要考查是否完成德智体美劳必修课程,是否完成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课时要求,是否完成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
- 现场综合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理念组织,应运用多种形式考查综合素质,不得进行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每个评价小组至少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全程录像。
和科创学习有关的部分
初中生完成“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是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考查内容之一。一份认真完成的科创项目报告,正好满足这一要求。
家庭可以怎样使用这份文件
- 初中阶段至少完成一项完整的探究学习或创新作品,并按要求写好报告或说明。
- 现场综合评价不考学科题,孩子能清楚介绍自己的经历和想法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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